关于催收保证金的通知
各竞标中标单位:
为严格执行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交易规则,按照第十七条规定,成交的竞价人累计成交数量超出1000吨的,超出部分按100元/吨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补足保证金。
如有以前成交的竞价人未补足保证金的,请在此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将暂停交易代表资格,不得参与我中心的粮食购销交易。
特此通知。
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