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全称:梅州市嘉泰粮食收储公司
卖方全称:
一、成交标的(见下表) 单位:元、吨
标的号 |
| 生产年度 | 年 |
品种 | 早籼谷 | 数量 | 吨 |
等级 | 三级 | 单价 | 元/吨 |
产地 |
| 总金额 | 元 |
交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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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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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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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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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执行GB1350-2009早籼三级稻谷(含三级)以上标准,质量检测主要指标达到: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1%,脂肪酸值≤18.5 mgKOH/100g,色泽气味正常,无虫害,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其中要求镉≤0.2mg/kg。 |
二、验收交货方式:买方按国标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验质,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由买方验质合格后并过磅,经双方确认后,粮食运到指定仓库除杂进仓,买方出具入库凭证。入库粮食如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以及发现混有其他生产年份的稻谷,买方有权不予接收,货物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如粮食入库后镉含量指标检测不合格,买方一律退货,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三、费用承担: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交货短途费用、仓内叠堆、验质费、粮面整平等,并承担过磅费及入库后的粮食整理等其他费用15元/吨,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货款结算:采用分段付款方式,粮食运到指定仓库并验收入库后,累计达500吨为结算起点,以后每500吨结算一次,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在农发行采购货款贷款中预付应付货款的80%,全部数量入库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有效销售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货款。
五、结算凭证: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出的有效货物销售增值税发票或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六、违约责任: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部分保证金划归对方,并承担对方违约部分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不承担经济责任。
七、其他事项:①卖方必须提供产粮地的有效质检证明。
②卖方的车辆及搬运工人必须服从买方的仓库管理。
八、争议解决:
1、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2、卖方逾期交货(含因质量不合格被买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逾期供货10天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0.2%向买方支付滞纳金;超过10天的,由交易中心通知卖方停止供货,并按50元/吨扣罚中标单位逾期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在一周内向买方及交易中心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买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3、卖方不得发出带有活虫的粮食,如买方收到粮食时,发现最严重部位每公斤样品中达到二头活虫的即视为虫粮,只有一头活虫的不作虫粮处理。买方必须对虫粮进行灭虫处理,因灭虫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情况核算,由卖方承担。
4、买卖双方如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共同扦样并委托粮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由双方协商处理,余下货款额20%暂不支付,专项用于弥补处理不符合质量的货物的损失,余额部分再支付卖方。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后,自然终止。
十、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部门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电话:0753-2128293
传真:0753-2128286
确认单位: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753-2128232 0753-2128231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