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梅州市嘉泰粮食收储公司
一、成交标的(见下表) 单位:元、吨
标的号 |
| 数量 | 吨 | ||
品种 | 早籼谷 | 等级 | 三级 | ||
入库年度 | 年 | 单价 | 元/吨 | ||
产地 |
| 包装 | 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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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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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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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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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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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品质:卖方提供样品在交易现场展示以供参考,交易标的质量、产地以仓库查看大样为准,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交易标的的品质、产地提出异议。
三、货款结算:买方在成交后10日内须将首笔货款(不得低于总货款的30%)划入卖方指定的帐户, 2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凭付款凭证向卖方领取提货单。买方在交货期限内按提货凭证提货,卖方按粮库清堆出仓实付数量为结算依据,如实付数量不足,不足部分按合同价到原结算单位办理退款。自成交次日起,在交货期限内完成实物交割。对逾期提货计收买方仓租,卖方对逾期超过15天未提的粮食有权处置。
四、结算凭证: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出的发票凭证。
五、验收方式:数量以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验斤为准,包装粮包装物作货计重,按谷计价。
六、费用承担: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费用由买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违约部分保证金划归对方,并承担对方违约部分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争议解决:
1、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2、 因卖方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由交易中心监督退回买方已付货款。买方逾期提货10天按3元吨/天计收仓租;逾期提货10天至15天按6元吨/天计收仓租;卖方对逾期超出15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九、合同签订地点:梅州市。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结清费用时自然终止。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部门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卖方收货款帐户
收款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收储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
帐号:2034 4149 9001 0000 0005 921
电话:0753-2128293 2128286
传真:0753-2128286
确认单位: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753-2128232 0753-2128231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