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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梅州市嘉泰粮食收储公司销售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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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梅州市嘉泰粮食收储公司销售合同模版
作者:admin   来源: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    时间:2019-07-19 16:40:12    字体:[大] [中] [小]

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梅州市嘉泰粮食收储公司

一、成交标的(见下表)                     单位:元、吨

标的号

 

数量

品种

早籼谷

等级

三级

入库年度

单价

元/吨

产地

 

包装

包装

 

总金额

 

存放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期限

 

 

二、标的品质:卖方提供样品在交易现场展示以供参考,交易标的质量、产地以仓库查看大样为准,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交易标的的品质、产地提出异议。

三、货款结算:买方在成交后10日内须将首笔货款(不得低于总货款的30%)划入卖方指定的帐户, 2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凭付款凭证向卖方领取提货单。买方在交货期限内按提货凭证提货,卖方按粮库清堆出仓实付数量为结算依据,如实付数量不足,不足部分按合同价到原结算单位办理退款。自成交次日起,在交货期限内完成实物交割。对逾期提货计收买方仓租,卖方对逾期超过15天未提的粮食有权处置。

四、结算凭证: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出的发票凭证。

五、验收方式:数量以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验斤为准,包装粮包装物作货计重,按谷计价。

六、费用承担: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费用由买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违约部分保证金划归对方,并承担对方违约部分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争议解决:

1、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2、 因卖方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由交易中心监督退回买方已付货款。买方逾期提货10天按3元吨/天计收仓租;逾期提货10天至15天按6元吨/天计收仓租;卖方对逾期超出15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九、合同签订地点:梅州市。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结清费用时自然终止。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部门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卖方收货款帐户

收款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收储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

帐号:2034 4149 9001 0000 0005 921

电话:0753-2128293    2128286

传真:0753-2128286  

                   

确认单位: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753-2128232    0753-2128231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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